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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救援服务1年通报3次将被拉黑

2014-11-27 13:41:0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综合报道

`11月26日下午,山东籍车主张华栋将货车的车头卖掉,准备外出打工,挣钱偿还两年前购车的17万贷款。“我再也不会跑运输了。”10天前,张华栋驾车运载41吨甘蔗驶至衡枣高速衡阳段时,由于轮胎自燃滞留衡阳。他缴纳各项费用25000多元,还曾被施救站要求交纳每小时200元的“安全维护费”,投诉至路政后才取消该项收费。

近年来,车主高速公路遇“天价救援”的新闻,时有媒体报道。如何加强对高速路施救站的监管?11月25日,省高管局路政安全处处长贾霁说,我省今年十月,开始对高速路的24个标段进行高速车辆救援服务公开招标。救援站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就将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本报记者朱远祥长沙报道

11月21日,湖南某市下起了大雨。陈海(化名)突然兴奋起来。“这个天气肯定会出事故。”他马上驾车朝施救站驶去。

账本:按文件收费是否亏本?

陈海是湖南一处高速车辆施救站的站长,已经干了两年多。谈到高速救援的乱收费现象,陈海并不觉得奇怪:“包括我们在内,大部分施救站都不会按标准去收,那样划不来。”

对于高速车辆救援服务的收费,湖南省物价和交通部门曾两次下发文件。按照收费文件,高速公路上拆补轮胎分五类车型,每条轮胎收费130元至170元;货物转运每5吨400元、装卸每吨80元;吊车每车次1000元至2500元。11月中旬,山东车主张华栋在衡阳路段交纳的多项费用,均超过收费文件的标准。不过,收费方却提供了双方的“协议”。

收费文件指出,未列入收费项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收费”。而这成为许多施救站“打擦边球”的理由。

在11月25日的采访中,贾霁介绍,当年制定收费标准主要从高速救援的“公益性”考虑。此说法也得到省物价局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罗广云的证实。

高管局:会给予高速救援补贴

高速车辆救援服务的公开招标,是由省高管局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范围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的3200多公里。

兼任省高管局路政总队长的贾霁介绍,目前有14家救援企业在此次招标中入围。“现在还在公示期。”贾霁告诉记者,各市州管理处将从入围救援企业中“择优选择”,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两年。

此次公开招标涉及一项重要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的车辆救援将得到补贴。

“平均每公里每年补3000元。”贾霁介绍,除去市场运作的BOT高速公路和京港澳等部分车流量较多的路段,全省高速救援“政府购买服务”一年的金额为1038万元,纳入省财政预算。

给予成本上的补贴,相对的是对服务和收费的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此前下发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车辆救援服务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救站的场地、设备、人员以及操作流程进行了具体化规定。服务合同对企业的救援服务有细致的约束条款。其中,因违规被通报且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撤换救援队伍;一年内被通报三次的救援服务企业,其合同将被解除,并列入黑名单。

“在下个月,这三千多公里就可能更规范了。”贾霁说。

[延伸]

交通厅厅长评天价救援:非常气愤

广东的张先生想起去年在京港澳高速永兴段的经历,仍然气愤不已。那次,他驾驶一台小车途经京港澳高速1727公里路段,因雨天路滑,车子发生侧翻。当时,附近的施救站来了一部吊车、一部拖车。

“他们当场跟我讲,拖车走要收6500块钱。”张先生回忆,“我说怎么要这么贵,他说不给钱就不给你拖。”而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交通厅下发的收费标准,一型小车的拖车基价是280元、吊车为1000元。

换个轮胎600元、拖车6500元……在2013年12月的电视问政节目中,京港澳高速郴州段两名车主遭遇“天价救援”一事被披露。

“我感到非常气愤!”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明欣在节目中说。知名评论员王林则将此类救援称为“勒索式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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